永清县人民医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诊和全面禁止探视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1-01-07 09:45:21 浏览次
永清县人民医院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诊和全面禁止探视的公告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
根据永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安全,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我院实际,现将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门诊、住院等重点区域防控措施告知如下:
1、请按照医院指定出入口按时出入,进入医院时请自觉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健康码”及"行程码"扫码登记。
2、在院期间请自觉全程佩戴口罩。
3、体温≥37.3℃或有可疑流行病学史人员请主动前往发热门诊接受诊治。
4、为避免人员聚集,所有门诊就诊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提倡轻症患者个人自行就诊,重症、儿童患者仅限一名家属陪同进入诊室。
5、在候诊、取药、缴费、办理出入院手续等候时,请注意保持1米以上间距。
6、全面禁止住院探视,谢绝亲朋好友来院探望。禁止外卖、快递人员进入病区。
7、除急危重患者外,所有患者进入病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8、住院病区实行24小时出入管控,"一患一陪护",患者凭腕带、家属凭陪护证进入住院病区。
9、住院过程中,患者及陪护人员均需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勤洗手、勤通风,配合进行体温监测及信息登记。不要随意进入其他病房,不要在楼道聚集聊天等。
10、对患者及陪护人员每日至少进行体温监测2次,如果陪护人员出现体温≥37.3℃由科室指定人员立即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同时更换陪护,陪护人员需持核酸阴性结果方可进入病区。
11、对隐瞒行程、提供虚假流行病学史的,个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确保就诊期间您及家人的安全,严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请您自觉配合并遵守有关规定,共同防控、战胜疫情。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永清县人民医院
2021年1月4日
门诊患者及家属告知书
尊敬的门诊患者及家属:
您好!
根据省、市、县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工作要求,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依法精准科学的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请各位病员朋友加强自我防护,出门带好口罩,平时注意勤洗手,多通风,尽量少到人流聚集场所。前来我院门诊就诊的患者请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患者及陪同家属在就诊前均需要接受体温检测,进行“健康码”及“行程码"扫码登记,流行病学史调查,请您积极配合。
2.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必须佩戴口罩,为了您及家人安全,最多限一位家人陪同就诊。
3.为减少聚集及缩短等候时间,请您手机关注永清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就诊卡,进行电子就诊卡办理,也可以手机下载健康廊坊APP,进入程序点击电子居民健康卡,凭二维码进行挂号、缴费,以便及时检查、交费、取药等。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前往发热门诊接受筛查:
※发热(休温≥37.3℃)※近两周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
※近两周内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近两周内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近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5.由于疫情特殊时期,您所提供的流行病学史必须真实,如有隐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以上所述事宜,意在最大限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风险,敬请广大病员理解支持!
永清县人民医院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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